2月2日起,余庆县城区车辆禁止通行
2022/9/2 来源:不详QQ客服网络客服求职招聘QQ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640.html
2月1日,余庆县发布公告,决定从2月2日00:00起,对余庆县城区范围内道路非经允许车辆禁止通行。
公告指出,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年1月31日公布的最新消息,贵州省已经确诊2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6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且我县周边县(市、区)已有确诊病例,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贵州省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全力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年2月2日零时起,对我县城区范围内道路实施非经允许车辆禁止通行措施,敬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自年2月2日00:00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区域和景湾—赵家沟—皇朝酒店—信访局—巴寨桥头—余庆东站高速路口—县职业中学—县加油站红绿灯—大通公司—玉笏大道进出口—老殡仪馆出口—建材市场—县汽车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余庆站高速路口—金家嘴路口—小神寨大桥—和景湾。
三、禁止通行规定(一)禁止外籍和本县范围内的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二)城市公交车、网约车、巡游出租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三)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和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县疫情防控指挥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2.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3.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殡仪馆的殡仪车辆以及其他特殊应急救援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禁行期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对违反本公告未经允许私自通行的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应急救援的车辆由现场执勤民警报告通行。
特此公告。
年2月1日
来源:今日余庆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邓杰
编辑黄霞
编审向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