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一对夫妻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23/3/6 来源:不详

3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森林公安局获悉,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向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于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湄潭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元。   据悉,2月17日和18日,余庆县森林公安局在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在黄某某、向某某夫妇二人经营的中药材收购店和门市部冰柜内共计查获各类野生动物死体94只,其中3只动物死体经鉴定系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余庆县森林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邀请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2月17日查获现场

2月18日查获现场2月27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黄某某、向某某夫妻二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3只,构成非法收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夫妻3月2日,湄潭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认定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采纳了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向某某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叶梅图贵州省森林公安局编辑胡蓉编审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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