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
2022/6/8 来源:不详网络推广求职招聘交流群 https://www.edunews.net.cn/2021/ywbb_0920/136476.html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经研究,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职位及范围
公务员岗1名(四级主任科员以下)。报考对象为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要求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检察事业,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年以后录用到乡镇(街道)的公务员,须有5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街道、村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试用期人员或转任有限制条件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同意其参加公开选调的;
5.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能力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年10月29日至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经当地具备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报考后,到报名现场提交审核。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当地具备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盖章有效)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
(4)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规定。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考试。
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二)加分
1.加分条件。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且单独署名的,市级每篇(条)加1分、省级每篇(条)加3分、国家级每篇(条)加5分。同一信息在多个层次发表的,以最高层次计,不重复计分。
2.加分确认。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提交给选调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但计算总成绩时加分部分最高计10分。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选调职位报名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时,取消选调岗位职数。如报考职位报名考生人数低于30人,不进行笔试,直接举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涉及检察工作相关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2.面试。经过笔试的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5:1确定,末位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和实际应用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式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未进行笔试的职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总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不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
(四)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3:1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实施单位应当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合格者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体检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1:1确定。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进行。医院主检医师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医院公章。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体检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医院主检医师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医院公章。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是否递补体检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
对拟确定的正式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空缺职位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且符合有关干部调动规定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为确保选调质量,如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依照本《选调公告》及选调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余庆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余庆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
1.本次选调涉及的公示、公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在“余庆党建”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