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遵义余庆一屠夫销售母猪肉
2023/1/12 来源:不详中科荣膺公益中国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1014/11153079059.shtml
好端端的生意不做,
偏偏去想歪主意,
干起销售“母猪”肉的昧心事……。
熟不知“人在做,天在看”,
善恶到头终有报。
不良商贩,
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日前,余庆县法院在“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强制执行了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陈某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对违规销售“母猪”肉被行政处罚后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26万元,执行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母猪”肉检疫不过关,他却这样干……
家住余庆县白泥镇的陈某某,在白泥镇子营农贸市场以销售鲜猪肉为业。年9月19日,陈某某以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头“母猪”,于次日早上送到鑫源肉联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宰杀。宰杀后,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在检验检疫中发现,陈某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但陈某某不听劝告,我行我素。当天早上6时30分,陈某某将未通过检验检疫的猪肉拉倒子营农贸市场销售摊区,准备以2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7时许,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立即赶到子营农贸市场,对正在分解猪肉的陈某某进行警告,陈某某遮遮掩掩,自称会妥善处理不会销售,但始终没有撤离的意思。
联合执法没收又罚款,他摊上事儿了……
10时许,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余庆县检察院组成联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陈某某执意摆放在摊位上的猪肉.03公斤予以查扣,抽样送检。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2.6u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号》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鉴于陈某某执意将未通过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拉倒子营农贸市场销售的严重行为,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销毁依法查扣的母猪肉.03公斤;处罚款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逾期,陈某某对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始终不予理睬、不予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执行人员: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或者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的猪肉,一律不得到市场销售,一经查获,必将严厉处罚。
强制执行,送他一对“银手镯”……
今年8月16日,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款元,加处罚款元,合计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执行工作。一方面依法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限期陈某某配合执行、主动交纳罚款;一方面启动网络查控程序,搜索陈某某名下财产和银行存款。
经查:陈某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次日,即年11月13日,一天内从银行三次提取定期存款共计元,而且对取款用途和去向不能自圆其说。同时,陈某某存在多次通知拒不到案、不如实申报财产、不配合执行等违法行为。
余庆县法院认为,该案涉及民生、事关食品安全,也是今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社会群众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