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脱贫攻坚政策指南一教育扶贫

2023/1/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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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

根据《中共高青县委办公室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内学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高办字[]21号),自年秋季开始,对县内就读的学前、义务、高中学段农村建档立卡学生补助项目,由先缴后补调整为学校直接减免,财政代缴。具体由县扶贫办和县教体局实施。

一、学前教育阶段

贫困户家中有适龄学龄前儿童并有入园意愿的,按照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申请就读幼儿园,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做好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教育资源所限,国家对适龄儿童入园没有硬性要求,不能保障所有孩子都能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淄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在园子女均可享受我市学前教育免补政策。所在幼儿园必须是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

(一)免保教费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如果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能够申请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三年均可申请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每年9月开学后,贫困户到幼儿园领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填写后于开学1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幼儿园负责审核把关发放。保教费由就读幼儿园免除,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超出部分由贫困户自行向幼儿园缴纳。幼儿享受的政府助学金,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因助学金占扶贫资金的一部分,学生所有费用测算完毕后,剩余资金秋季于12月底前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春季5月底前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二)我县教育免补政策

按照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免补政策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免除或补助的餐费、保险费、床上用品费、校车费等费用,按学年在11月比对并据实测算完成后,3月底底前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至各学校,再由各学校支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在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保教费、餐费、保险费、床上用品费、校车费等费用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按学年在11月比对并据实测算完成后,于3月底前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至各学校,再由各学校支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生可直接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免除学杂费,直接提供教科书。

(二)生活补助

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每年9月开学后,请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育生义务教活费补助申请表》,开学1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由学校按小学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元的标准,非住校生每生每年元,按学期发放。因生活补助占扶贫资金的一部分,学生所有费用测算完毕后,剩余资金秋季于12月底前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春季5月底前发放到学生银行卡。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自年秋季学期起,出台小学、初中非住校生生活补助政策,截至年11月,中央财政尚未下达资金,因此,本学年非住校生生活补助延迟申请和发放。

(三)我县教育免补政策

按照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免补政策相关规定,免除或补助的义务教育段学生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按学年在11月比对并据实测算完成后,于3月底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至各学校,再由各学校支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人:曹希花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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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辍)学学生管理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接受教育能力的除外)。如果发现有失(辍)学学生的,要及时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反映,共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根据其年龄和学习能力安排到学校插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何宁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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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残疾儿童上学

贫困户家中有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的,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其家长教育意愿、专家委员会入学安置建议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普通高中阶段

(一)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开学后,贫困家庭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9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学费由就读学校免除,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每学年元)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缴纳。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元的标准向学生发放,按学期发放。因助学金占扶贫资金的一部分,学生所有费用测算完毕后,剩余资金秋季于12月底前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春季5月底前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二)我县教育免补政策

按照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免补政策相关规定,免除或补助的高中段学生餐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年在11月比对并据实测算完成后,于3月底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至各学校,再由各学校支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人:曹希花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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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

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实施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贫困户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贫困家庭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可在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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