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气象局关于开展年防雷减灾安

2022/5/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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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气象局关于开展

年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公告

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使用,防止或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3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年度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项目设计前需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范围

根据《防雷安全管理规范》(QX/T-)6.3节内容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所选场地的环境、土壤情况、雷电灾害风险情况的综合评估结论)科学开展相关设施的防雷工程设计。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四、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五、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检测报告负责。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六、责任与监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七、余庆县气象局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

投诉举报-

雷灾报送-

特此公告。

余庆县气象局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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