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探望5岁女儿被拒,申请强制执行,但

2023/11/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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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余庆县一位女士离异后,其女儿跟随前夫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女士探视孩子的时间。但是,前夫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探视,该女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探望权纠纷执行案并无先例可循,法官该如何执行才能保证女士的权利、又不伤害孩子的感情?家住余庆县的罗女士,于年与当地男子王某登记结婚。年4月23日,双方共同生育一名女儿。共同生活几年后,年3月19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调离婚,并就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年1月21日,罗女士以王某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为由,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儿读书期间的每周星期五18时至星期日13时,与罗女士共同生活;女儿每年暑假、寒假各与妈妈生活20天,共40天。除上述时间外,其余时间女儿与父亲王某生活。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却拒绝罗女士探望女儿,也不履行协助罗女士探望女儿的义务。“一个暑假都要过去一半了,我还没看到女儿一眼。”罗女士说,7月22日,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余庆县法院法官说,但是,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件,法院还是第一次遇到。怎么执行?一名5岁的孩子毕竟不同于其他执行案件的财产、车辆等,稍有不慎则有可能在孩子心灵上留下阴影。而王女士的探望权,也必须保障。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王某联系,要求其迅速到法院配合执行。王某却声称,自己正带着女儿在外地打工,没有时间回来。经过多次联系沟通,王某始终不肯露面。“运用强制措施肯定不妥,只能从思想教育入手,让王某明白母爱对孩子的重要性。”法官说。7月30日,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家,在表明来意后与王某的父亲促膝谈心、真诚沟通,希望其父母劝导王某带着孙女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然而,几天过去,毫无结果。执行法官并未气馁,随后又多次与王某的父亲反复联系沟通。最终,王某于8月中旬将女儿带回,送至罗女士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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