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园附近堆放垃圾检察机关行政公

2022/12/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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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5日,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检察院诉余庆县龙家镇政府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案在该省湄潭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龙家镇政府在余庆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倾倒垃圾行为违法。

案情回顾

烈士遇难园附近成垃圾堆放所

万丈坑烈士遇难园

距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米处的垃圾堆

年5月,余庆县检察院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称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垃圾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经立案走访调查,发现距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米处,在没有办理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也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的情况下,龙家镇集镇及周边垃圾被运送倾倒至此形成垃圾堆场,堆场面积.7平方米,总填方量为立方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缅怀英雄烈士造成严重影响。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系遵义市政府警示教育基地,也是大乌江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独立景点。

诉前程序

建议政府停止倾倒,治理污染

检察人员现场调研

年6月2日,余庆县检察院向龙家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停止在该处倾倒垃圾、并对地表垃圾进行清理和对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龙家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不仅没有进行清理和治理,仍然在此倾倒垃圾。余庆县检察院先后两次找龙家镇政府垃圾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未果。截至年2月24日,龙家镇政府仍未停止在此倾倒垃圾及进行有效整治,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提起诉讼

既要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又要监督政府整改到位

庭审现场

垃圾场堆整改后的状况

经贵州省检察院批准,余庆县检察院向遵义市湄潭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龙家镇政府倾倒垃圾行为违法,判令其停止倾倒垃圾,并采取补救措施和消除环境隐患。年5月15日,湄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余庆县检察院检察长胡良国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湄潭县法院成立了以院长杨成书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参加庭审,龙家镇政府镇长毛廷贵到庭应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以PPT、视频等形式举证质证,龙家镇政府当庭认可其倾倒垃圾和怠于履行垃圾管理职责,展示了应诉后整改情况,对其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表示道歉。合议庭对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龙家镇政府在余庆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倾倒垃圾行为违法。(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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