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民警找不到路,酒驾去接民警结果
2023/2/11 来源:不详白癜风的危害 http://baidianfeng.39.net/a_xcyy/180416/6169889.html
这是什么操作?
酒驾还要去接民警处理纠纷
危险驾驶可要不得
广大群众无论自己喝不喝酒都知道酒后误事的道理,多多少少也都自己经历过或者看过其他人酒后闹的笑话。
余庆法院本月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就不仅仅局限在玩笑范围了,
而是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同时,
该案的经过有些让人啼笑皆非,
不禁要问,
这是什么操作?
家住余庆县松烟镇的杨某,
是一名九零后。
年3月,
杨某邀请了亲朋张某来到家中吃饭喝酒,
或许是年轻冲动,
几杯酒下肚后,
杨某与张某发生了矛盾冲突,
随后张某报请求民警处理。
民警在赶往到杨某家去的途中,
因不认识到杨某家的路,
与杨某进行了电话联系,
询问路怎么走。
非常心急的杨某依然担心民警找不到路。
在自己已经喝酒,
且自己只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的情况下,
驾驶其父亲的小型普通客车,
从家中非常“热心”的去接民警。
当杨某接到民警后,
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
民警当即怀疑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
杨某交代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经鉴定,
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经达到了.35mg/ml。
该案经余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某醉酒后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对其从重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此,
重要的事情还是要再说三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余庆法院
作者:董馨
原标题:《担心民警找不到路,酒驾去接民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