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2/6/8 来源:不详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职位要求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检察事业,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有2年以上机关、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4.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40周岁(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录用前在乡镇或村从事基层项目服务或临时聘用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能力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年4月27日至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经当地具备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县内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批准,县外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审查同意报考后,到报名现场提交审核。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同意盖章有效)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6)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均提供一式两份。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资格初审: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规定。
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考试。
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职位报名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20:1时,该职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进行能力测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在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