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旁,岂能堆垃圾遵义余庆县检察院状

2022/10/26 来源:不详

近日,遵义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龙家镇人民政府在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倾倒垃圾行为违法,在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遵义市首例起诉人民政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万丈坑烈士遇难园。

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系遵义市人民政府警示教育基地,也是大乌江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独立景点。去年5月下旬,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称在该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有个垃圾堆场,已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的生活。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并走访发现,这个垃圾堆场距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米处,没有办理用地、环评等,也没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垃圾堆场面积.7平方米,总填方量为立方米,不仅影响附近村民生产生活,也对英雄烈士园造成严重影响。

距离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米的垃圾场。

去年6月2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龙家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停止在该处倾倒垃圾、对地表垃圾进行清理,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龙家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不仅没有进行清理和治理,仍然在此倾倒垃圾。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找龙家镇人民政府垃圾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未果。截至今年2月24日,龙家镇人民政府仍未停止在此倾倒垃圾及进行有效整治,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随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龙家镇人民政府倾倒垃圾行为违法,判令停止倾倒垃圾,并采取补救措施和消除环境隐患。

检察院人员现场调研。

5月15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龙家镇人民政府当庭认可倾倒垃圾和怠于履行垃圾管理的职责,并展示了应诉后整改情况,并致歉。

检察机关对诉讼后积极整改行为及整改情况予以认可,合议庭对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龙家镇人民政府在该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倾倒垃圾行为违法。

垃圾场整改后。

新闻链接

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现呼吁全社会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烈士们,崇尚英雄烈士,捍卫英雄烈士,学习英雄烈士,关爱英雄烈士。

文:记者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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