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2022/7/11 来源:不详

年4月15日上午10时,余庆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在余庆县法院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因放高利贷,利用熊某、杨某在社会上的“威望”采取暴力或滋扰他人等手段为其收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熊某、杨某、龙某等人纠集黄某、况某、刘某等11人在余庆县城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余庆县法院于年12月18日、12月19日和1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熊某等15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窝藏案。该案是余庆县自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经过一审开庭审理,查清了案件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余庆法院认为,朱某等1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脚跟脚”等方式收账,随意殴打、威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根据15名被告人各自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处罚,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朱某、熊某、杨某等人不服判决,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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