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就业创业扶贫政策,一看就通

2022/7/12 来源:不详

余庆县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清单(个人)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适用对象: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补贴标准:县外省内元;省外元。政策描述: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沪遵劳务协作一次性生活补贴适用对象: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补贴标准:元/人。政策描述:对外出至市外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由本人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申请。3.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适用对象: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补贴标准:元/人/月。政策描述:持《残疾证》、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就业扶贫车间和居家就业等收入较低的岗位就业的,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年12月(含12月)。4.沪遵劳务协作公共服务岗位劳务补贴适用对象: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补贴标准:元以内/人/月。政策描述:沪遵劳务协作公共服务岗位劳务补贴主要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者,创设一部分公共服务岗位,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的公共服务岗位劳务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年12月(含12月)。5.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适用对象: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补贴标准:40元/人/天。政策描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加脱产技能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补贴,非技能培训的其他培训不能享受6.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适用对象: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所有人补贴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元/人,专项能力证书:元/人。政策描述:学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先垫后付,谁垫付补贴谁,同一人同一等级同一工种只能享受一次。7.职业培训个人直接补贴(直补)适用对象: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所有人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工种的给予部分培训费用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直补培训放宽到汽车驾驶C照,其他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培训汽车驾驶为B照及以上政策描述: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学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见证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直补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8.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适用对象: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所有人补贴标准:元以内/月。政策描述: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给予每月不高于元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筑、娱乐等相关行业除外,详见财金〔〕22号文件)。9.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对象: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所有人补贴标准:0元。政策描述: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规定给予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建筑、娱乐等相关行业除外,详见财金〔〕22号文件)。10.创业贴息贷款适用对象: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所有人补贴标准:按当年贴息标准执行。政策描述:符合创业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贴息(年执行3年贴息)。(建筑、娱乐等相关行业除外,详见财金〔〕22号文件)11.社保补贴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政策描述: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余庆县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清单(企业)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按当年标准补贴。政策描述: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元/人。政策描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元/人。3.以工代训适用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元以内/人/月。政策描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在工作岗位上世纪炒作的方式接受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4.企业在岗职工短期培训适用对象:企业或承办机构补贴标准:元/人/天。政策描述:短期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未获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培训、技能竞赛培训等7个小项,可以满足企业内训的多种需求,时长从5天到20天不等。对于职工在岗提升技能需求,使用本项目“在岗培训”开展培训。企业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也可自行组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元(线下培训和脱产培训)。5.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适用对象:企业或承办机构补贴标准:初级工元,中级工元、高级工元、技师元、高级技师元。政策描述: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类工种参训人员,通过职业能力鉴定或技能等级考评获得证书的,给予补贴,通常用直接补贴方式开展,企业可以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自行组织职工培训,见证补贴,流程简单。6.创业载体建设适用对象:企业或承办机构补贴标准:初级工元,中级工元、高级工元、技师元、高级技师元。政策描述:对按规定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地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服务示范窗口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创业孵化载体或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举办创业创新活动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具备条件的互联网+创业等新兴业态服务平台按规定申报认定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支持。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用对象:企业或承办机构补贴标准:初级工及以下0元,中级工5元,高级工元。政策描述:择优选拔培训对象,通过约1年时间,侧重培养理论和实践能力并重,综合素质较高的技能型人才,为企业构建技能型人才“金字塔”结构夯实基础。8.职业技能(技能等级)鉴定补贴适用对象:企业或承办机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元不等。政策描述:对企业职工举办的项目制培训班(即集中办班),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定的费用给予补贴。9.企业院校培训补贴适用对象:企业或承办机构补贴标准:按等级标准补贴。政策描述: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按中级工班毕业生每人元(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元)、高级技工班每人元(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元)、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元给予支持,对完成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元、高级技师元给予培训补贴。10.创业载体建设适用对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5万-20万。政策描述:对按规定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地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服务示范窗口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创业孵化载体或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举办创业创新活动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具备条件的互联网+创业等新兴业态服务平台按规定申报认定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支持。11.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县内吸纳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元。政策描述: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元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只能享受一种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12.一次性奖励补贴适用对象:县内吸纳贫困劳动力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补贴标准:元/人。政策描述:对当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元计算,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13.创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组织补贴标准:元/人。政策描述: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标准按照每就业1人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创业主体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1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按缴费比例测算。政策描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15.见习岗位补贴适用对象:企业或机构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政策描述:对吸纳见习生的单位,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给予见习单位见习期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元以内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16.公益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企业或机构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政策描述: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60%由县人社局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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